根据省委巡视组和区委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将对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葫芦镇、碧山乡4个单位开展巡察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一)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
(二)葫芦镇、碧山乡、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中层干部。
二、巡察时间
2019年3月28日至4月30日
三、巡察内容
(一)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
(二)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委各类讲话、会议精神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选人用人方面情况。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禁酒令”执行情况。
(五)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情况;领导干部廉洁情况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七)中央和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八)中央和省、市、区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地非农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亲”“清”政商关系、市委“护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信访受理
受理反映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葫芦镇、碧山乡4个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中层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重点是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五、联系方式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葫芦镇、碧山乡)
联系电话:15397651830 电子邮箱:lsswqxcz1@163.com
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18080659583 电子邮箱:lsswqxcz2@163.com
巡察期间,巡察组受理来电、来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