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已经区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沙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0年6月17日
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2020年版) 乐山市沙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 一、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是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过硬、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二、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表扬一届,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每轮创建周期第二年进行申报,区文明办依据测评体系组织测评通过后按程序命名。测评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式。 三、测评体系共设置9个测评项目,分别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和弘扬社会风尚、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生产工作、文明优质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示范带头、组织领导,共38条测评标准,总分为100分。另设特色指标项目,共3条测评标准,总分为5分。合计80分以上为合格。 四、测评体系设《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含最佳)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13条。 五、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申报范围:全区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或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下属机构、群团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意义和影响力的其他社会组织。 六、连续两年以上保持称号的沙湾区文明单位,可申报下一届沙湾区最佳文明单位。沙湾区最佳文明单位可被推荐参评乐山市文明单位。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I-1 理想信念教育 (15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4分); 2)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4分); 3)开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教育,开展新发展理念学习教育。定期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4分); 4)学习贯彻省委、市委和区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3分)。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I-2 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宣传教育 (15分) 1)广泛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3分); 2)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岗位风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3分); 3)利用重大节庆和重要纪念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3分); 4)以传统节日为载体,设计开展相关活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3分); 5)深化精神文明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的健康生活方式(3分) 1)问卷调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I-3 思想道德建设和 弘扬社会风尚 (20分) 1)组织学习《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增强爱国意识(2分); 2)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推荐和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对标先进、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2分); 3)开设道德讲堂或文化讲堂,定期开展宣讲活动,开展经典诵读,有方案、有书目、有活动(2分); 4)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民主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2分); 5)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完善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2分); 6)引导教育干部职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弘扬传承优秀家规家训,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2分); 7)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数的30%,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2分); 8)积极参与当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开展社会公益活动(2分); 9)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好事(2分); 10)积极开展“文明餐桌”“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文明风尚行动(2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I-4 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8分) 1)加强党建工作,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4分);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4分)。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I-5 生产工作 (10分) 1)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好,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近两年上级目标考核优秀以上(3分);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强(3分); 3)生产工作场所井然有序、优质高效、安全文明(2分); 4)干部职工环保意识、疫病防控意识强,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单位及周边环境净化、绿化、美化达到规定要求,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2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I-6 文明优质服务 (12分) 1)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完善行业规范,制定员工守则(3分); 2)开展行业规范教育实践,大力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等单位文明细胞创评活动(3分);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能力素质(3分); 4)健全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干部职工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效整治“冷、硬、拖、卡”等问题(3分)。 1)2)3)材料审核 4)实地考察 I-7 文化体育活动 (6分) 1)文化体育设施齐备、管理规范,能满足职工文化体育活动需要,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2分); 2)加强文化建设,培育出具有单位(企业)特色的文化体系,形成文明、健康、和谐的文化氛围(2分); 3)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有促进个人文化修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的必读书目和考核办法(2分)。 1)实地考察 2)3)材料审核 I-8 示范带头 (6分) 1)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活动,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3分); 2)积极参与文明委、文明办组织开展的各类重大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测评(3分)。 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 I-9 组织领导 (8分) 1)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创建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有总体规划、年度方案,有制度、队伍、经费保障(2分); 2)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每年主要领导主持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2分); 3)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健全,整理规范(2分); 4)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和年度重大活动计划(2分)。 材料审核 I-10 特色指标 (5分) 1)获得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奖励的,每项加1分,不超过3分; 2)获得区委、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奖励的,每项加0.5分,不超过1分; 3)全面完成市、区文明办交办的重点工作,每项加0.5分,不超过1分。 材料审核 注:测评方法中除明确指明某种测评方法特用于某项指标外,未明确指明的测评方法适用于该栏所有指标。 项目 惩戒办法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前一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2.领导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前一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3.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行为 申报评选前一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4.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申报评选时有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有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5.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前一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申报评选前一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7.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申报评选前一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8.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申报评选前一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9.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 申报评选前一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10.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 申报评选前一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11.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12.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申报评选前一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13.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 申报评选时有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说 明
乐山市沙湾区文明单位(含最佳)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乐山市沙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印发